轉知本府衛生局有關民眾配合本府實施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請假證明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1.衛生局於接獲個案確診後之48小時內,針對確診個案住家半徑50/100公尺之住戶執行緊急化學防治滅蚊作業。
2.民眾得於戶內噴消當日於現場向衛生所防疫人員申請請假證明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分機:
2894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體衛字第1122153544號
附件1-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通知單(本土噴消與戶內孳清).pdf
附件2-公假證明.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