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_1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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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並自112年12月4日生效。
二、附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1121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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