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自113年1月起調高薪資一案,請貴園配合辦理,請查照。_112.12.20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7939號函辦理。

二、配合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升4%政策,為協助準公共幼兒園強化延攬人才及留任教保服務人員之誘因,自113年1月起,準公共幼兒園之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調高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同時「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薪資規定亦將併同調整為:在園服務未滿3年者至少3萬1,200元,滿3年未達6年者至少3萬4,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7,200元;人員既有薪資已逾前述規定者仍應配合調薪1,200元/月。

三、為各園因應本次調薪之做法,說明如下:

(一)全學年收費總額低於各級合作收費上限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協助本局,依幼兒園登載於資訊系統之全園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服務年資(到職日期至112年7月31日),核算各園因應調薪增加人事成本(調薪差額及雇主負擔保費差額)後,每生每月需調整之收費數額。

(二)全學年收費總額已達各級合作費用者:因未調整收費數額,是以,園長、教師及教保員調薪所需增加人事成本,配合準公共機制第2期履約期程至113年7月止,爰參照本要點附表所訂園務營運費,由國教署按月數比率及各園招收規模,額外補助113年1月至7月之補助經費。

(三)對於招生率偏低或園務營運費尚無法反映其調薪之人事成本等情形,則依幼兒園登載於資訊系統之資料,由國教署核算各園所需調薪差額。

四、自113年1月起,應為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薪資應較12月實質增加1,200元,並請留意是否需調整勞、健保投保級距等事宜,並預為作業;另依本要點規定,每月薪資總額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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