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12月21日新北府教幼字第1122537397號令修正「新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於112年7月12日修正發布,已於第2條第4項明定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之順序,以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安置,爰刪除第4點,並修正第2點第3項將其人數競額時之優先順序,配合本市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另行公告之,以符合實務運作及符應政策逐年調整之迅速及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