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_113.3.1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6376D號函辦理。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請逕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