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週期】新北市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自評表_113.05.07

一、本市113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受評幼兒園繳交自評表案,請於113年6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市評鑑專用信箱。

二、繳交自評表電子檔。

★電子檔:自評表填寫完畢,請於113年6月15日前以word檔格式寄至評鑑專用信箱 evaluate@kidmail.ntpc.edu.tw。

(1)電子檔名設定○○區○○幼兒園自評表。

(2)電子郵件主旨請填寫○○區○○幼兒園自評表。

(3)自評情形填畢後,請務必填寫承辦人、園(校)長姓名及填表日期。

 

提醒:本案僅收評鑑自評表word電子檔,請勿再列印紙本郵寄至評鑑信箱。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屬性9: 113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受評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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