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及第4點附件1第13項規定辦理。
二、倘貴園符合發給績效獎金者,請提具專任工作人員清冊,辦理112學年度績效獎金經費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