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有關國教署補助113學年度配置助理人員經費案,請於7月30日前提交需求表至本局,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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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國教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2、為利經費有效運用及貼近幼兒園實際所需,爰請各園於旨揭期限前填畢「113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配置助理人員費申請表」及「非營利幼兒園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名冊」(如附件),免備公文寄送至本局,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蕭先生
連絡分機:
2863
電子公文文號:
1131440135
(附件1)新北市○○非營利幼兒園113學年度配置助理人員費申請表.ods
(附件2)新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名冊.ods
113年7月22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440135號函_抄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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