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_113.7.30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7月18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31447783號函轉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B號函辦理。

二、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三、本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四、檢附旨案公告影本及「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各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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