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補助2歲以上未滿3歲(自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註:應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二、補助金額或額度:
(一)新北市政府(2歲以上未滿3歲)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9,000元。
(二)其就學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依實際支出就學費用補助。
註:若實際繳費之金額低於上項補助金額,皆依實繳之金額補助之。
三、應繳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及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各1份(以證明為在學幼兒及原住民身分)。
(二)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三)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四)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由原住民幼童家長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幼兒園辦理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備齊,於期限內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有關補助款撥付方式及疑問,詳細請上本局官網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3&id=115&flag=menu查詢或電洽湯小姐(02)29603456分機3975。
下載檔案: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申請表、幼兒園2歲原住民幼生補助請領清冊、私立幼兒園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