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536號函辦理。 2、為利經費有效運用及貼近機構實際所需,爰請各機構於9月3日前填畢「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113學年度配置助理人員費申請表」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名冊」(如附件),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L6664@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