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本局114年度01及02梯次鑑定安置期程辦理欲申請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幼生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設籍新北市。
2.應於114學年度屆齡入學(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但想延後一年(115學年度)入國小一年級的學生。
3.具下列證明之一,且目前身心發展情形已具體影響學習適應者:
(1)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證明。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粉紅卡)。
(3)醫院開立之醫療診斷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載有明確診斷(不含疑似)。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由法定代理人(家長)親持申請資料到戶籍地所屬學區國小輔導室(處)或特教業務承辦單位申請。
(二)受理時間: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6日(星期一)學校上班時間(建議先電話詢問可送件時間)。
(三)如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請者,不安排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之優先入園分發。
三、相關申請資訊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ec.ntpc.edu.tw/),資料表件請至該網站/ 鑑定安置/學前入小一專區或掃描附件內QR Code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