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教署113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576號函及本局113年10月22日新北教幼字第1132080647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5點第4項規定略以:「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自調整薪資之次月起二個月內,檢具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及薪資轉帳等佐證資料以供查核,且每學期定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人員薪資情形;……」是以,國教署業於填報系統建置「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請各園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薪資及勞保投保情形資料登載。
三、各園務必依上開規定按實際給薪及投保情形覈實填寫,並應與本局查核結果一致,俾於期限內至填報系統登載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