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53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局前業以113年10月8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975547號函函知各園(中心)經費核定事宜,現因應本學期鑑定安置作業已辦理完竣及114年度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90元,倘貴園確有追加或減少補助需求,務請於113年11月8日前檢附以下資料,免備公文寄送至本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承上,擬追加申請者,請同步完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申請教師助理人員服務」,以利核定及後續服務紀錄填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