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113學年度學前特教教師助理員經費案,如有追加需求,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提交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請_113.10.25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案核定基準:依本要點第15點附表2項目「教師助理員鐘點費」之「每班接受安置身心障礙幼兒達2人以上者,補助增置人員鐘點費每日最高4小時,其中一人障礙程度惟中重度以上者,每日最高6小時…」。

三、本局業以113年10月11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985039號函知旨案核定事宜,因本學期鑑定作業已辦理完竣,貴園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人數有增加之可能性,倘依上開核定基準,貴園有追加補助需求者,務請於113年11月8日前完成下列2點,逾期不予受理;另所送資料倘有闕漏應附資料,將不予轉陳:

  • 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園內特教生之幼生資料及編班資料(可至幼生管理系統列印編班資訊),免備公文郵寄至本局轉陳國教署申請。
  • 同步完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申請教師助理人員服務」,以利核定及後續服務紀錄填寫作業。

四、倘貴園已獲本局核定,惟無經費使用需求,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來函通知,本局將另案通知經費繳回事宜。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方小姐
連絡分機: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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