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辦理。
二、為本市幼兒園之教師、教保員及負責人提供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具下列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
(一)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二)幼稚園教師。
(三)托兒所教保人員。
(四)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五)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大學以上學歷。
2.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六)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設立之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申請資格: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6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寄件地址: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承辦人吳小姐收(園長專業訓練)。
(三)報名文件:報名表1份(附件)、實施計畫1份及報名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報名文件經審查後,以電話通知及網路公告方式告知結果(https://kidedu.ntpc.edu.tw/app/hom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