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及本局113年11月11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2228664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等)上傳作業時,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請各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應注意旨揭事項,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降低風險。
(二)為了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例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相關設定,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此外,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若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如學生影音資料等),教師應妥為保管,並注意使用權限,於課程結束後,應做適當處置。
(三)另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四)檢附本案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