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009695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針對本市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親職教育講座之補助,爰案內有關「講座鐘點費」、「膳食費」、「教材費」及「場地使用費」等相關經費務請依實際工作情形覈實支應,倘有謊報及冒領之情事,將依法究辦。
三、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掛載「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影片,請自行配合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四、請督導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五、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加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六、本案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請於115年8月31日前檢附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辦理核結。
七、本補助款係專款專用,經費支用、核結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倘有結餘款,應全額繳回。
有關本案經費核撥,將另案通知。
適用對象:準公共幼兒園
承辦人:吳小姐
連絡分機:2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