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5條辦理。 二、公告內容: 公告內容如下: (一)前學年度經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 (二)資產負債表或平衡表。 (三)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 (四)當學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表。 (五)其他經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報表。 三、112學年度本市非營利幼兒園共計34園(詳如以下附檔)。 四、財務資訊簽證期間: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