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14年新北市準公共幼兒園春節連假退費事宜_113.12.16

     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十條規定:

準公共幼兒園之收退費,準用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六條至第八條公立幼兒園計算基準之規定。

第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新北市準公共幼兒園春節退計算如下:

幼生放假日數

計算方式

1教保服務日數23天
(星期一到星期五)
1/28、1/29、1/30、1/31共4天放假日
1/27因2/8已補課故不予退費

(家長當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23天×放假天數4天=退費金額

備註:準公共第1胎月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月費不超過2,000元;第3胎月費不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