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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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12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114.3.6發布令.pdf
國教署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4.5.10點修正規定.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