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關幼兒園食品安全,並符合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之規定,請依說明辦理。

依據:本局114年4月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0624707號函辦理。

公告:

一、為落實食安及食材資料公開,餐點及食材資訊應落實登打,請貴園配合事項如下:

(一)登載「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供餐資訊。

(二)登載「新北市食安智慧監控中心」起鍋溫度及午餐送餐時間(供餐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

二、請透過午餐相關會議檢討菜單菜色及營養分配情形,自立午餐學校(含自設廚房學校及受供應學校)至少於期初、期中及期末應定期召開午餐供應會。

三、請落實異物通報機制:

(一)發生供應餐食出現異物,請師長第一時間確認學生狀況,並通報園內業務處室,以利後續進行事件釐清及處理。倘為中央餐廚(桶餐)學校或外訂餐食,請依相關異物證據(如異物、照片等),要求廠商檢視製餐程序、 分析異物產生原因及提供改善措施,並提送午餐相關會議依相關規定、契約等討論後續作為。

(二)請於適當場合向園內師生宣導餐食發現異物之處理流程,並請教師若遇學生反映餐食問題(含午餐、外購餐 食、飲料、點心等),應立即通報學校知悉並妥善處理; 並向學生宣導,若發現餐食有異物,應立即向師長反映,以利即時處理。

四、為全面防堵萊豬及輻射污染食品,請學校落實下列事項:

(一)請加強食材自主驗收,確保食材產地、效期等重要資訊無虞。

(二)於菜單註記「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及「本園 校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請張貼上開資訊於門首或場所明顯處。

(三)落實食材產地資訊詳實登打,俾供家長查詢。

五、為確保校園午餐使用國產豬肉及落實萊克多巴胺不得檢出 原則,本局統一採購瘦肉精快速檢驗試劑提供自立午餐廚 房學校使用,由各園午餐衛生督導人員妥為保管,以每月採檢2次為原則,本局將於次月請各園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檢驗結果。相關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項請逕至下列網址觀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xuhRbNomY,倘有操作疑問請洽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電話(02)26926222分機114。

六、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為諾羅病毒流行季節,其傳染力及散 播力快速且廣泛,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據餐飲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 定,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食用者之風險。

(二)餐飲及烹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三)另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亦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發生,倘使用貝類等水產品為食材時,應確保其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澈底加熱後再提供食用。

(四)請加強衛生教育宣導,包含注意個人及環應衛生,不生 飲、不生食、不與他人共食,使用公筷母匙,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五)確實檢視園內洗手設備及用品是否充足。

(六)如有腹瀉嘔吐患者,其環境空間請務必做好消毒清潔, 清潔完畢應澈底洗手。

七、本市校園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已於113年1 月15日發布,倘遇因吃同樣食物引起腸胃不適症狀達2人 或2人以上之事件時,請參照前揭處理流程辦理,詳參本 局113年1月15日新北衛環字第1130097129號函及附件;另 為利統計受影響學生數,詢問時應於各班級內進行,並逐 一向學生確認身體狀況,勿以廣播方式或統一請班上同學舉手之方式進行調查,以免相互干擾影響。

八、有關餐點留樣檢體部分,依本局113年9月10日新北教幼字 第1131746429號函,以免洗容器具取樣當日餐食留樣檢體1份,1份扣除盛裝容器之重量須達250公克,並置於冷藏攝氏7度以下之設備保存至少48小時,請配合並落實辦理。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