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議決安置且已辦理報到手續之個案(不含暫緩入學個案),請貴園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以下簡稱通報網)辦理以下作業:
(一)新增疑似生:請至特殊教育學生/疑似身障生/新增身障生。另倘系統顯示無法新增,該位學生已通報,則請於提報時使用提報他校學生之功能。
(二)提報鑑定安置:請於即日起至114年6月3日止,至提報鑑定安置/填寫鑑定申請表/新增提報鑑定學生,選擇提報類組以及提報身分,點選選擇完畢。非本校確定生或疑似生者,請點選「提報他校學生」進行提報。
(三)列印提報清冊:請至提報鑑定安置/列印提報清冊,列印後核章留園備查,無須郵寄。
(四)接收:請於114年6月9日後至特殊教育學生/接收安置學生/接收該生,接收後個案資料將由疑似身障生區轉至確定個案區。使用提報他校學生功能者,請於6月9日後通知前安置學校進行通報網轉銜、異動,方可接收。
二、本市通過114學年度暫緩入學之個案,請各園於114年6月9日後至特殊教育學生/接收安置學生/接收該生,並至確定個案(身障)點選學生姓名,於出生日期下方勾選確認該生出生日期正確後,點選儲存鍵。
三、另,有關經國教階段議決暫緩入學之個案,本局將另案發文,請於收到文後,依照通過暫緩入學之文號,於114年8月1日起至幼生管理系統完成填列該生就讀屬性及鑑定文號。
四、有關本案公文及議決紀錄,本局將另案發文至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