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54658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紅火蟻防治作業,農業部訂有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以供各機關參考及依循。因應近年實際防治作業需要,修正上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第11版)」,並自即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三、鑑於曾發生數起工地人員遭紅火蟻咬傷,引過敏性休克身亡,請貴校落實紅火蟻土石方及苗木防疫檢查;校園倘有紅火蟻出沒,務必於校園紅火蟻活動區域內,設置警戒區張貼、插置警示旗,以避免人員誤踏,為紅火蟻所傷。
四、為防範紅火蟻疫情於校園內擴散,請於辦理相關設施興(整)建工程、植栽時,將防範紅火蟻條款納入契約,規範承攬廠商使用植栽來源為紅火蟻發生區者應加強注意,除要求來源園圃提供無紅火蟻相關證明文件之外,並於栽植後定期進行偵察巡視,契約明訂校園工程、植栽驗收,應檢查工程與植栽全區,確認無紅火蟻始得辦理驗收。請貴校於工程開工前落實相關防治檢查。
五、如發現可疑螞蟻立即至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網頁(https://fireant.baphiq.gov.tw/RedFireant/)通報,並亦須校安通報,以利及時發現疫情並採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