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確保本市幼兒園食品安全,幼兒園辦理午餐相關事項,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依據:本局114年9月11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1824117號函。
公告事項:
- 為落實食安及食材資料公開,相關午餐及食材資訊應落實登打,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 請各公立、準公共及非營利幼兒園登載「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供餐資訊。
- 請納管之公立幼兒園登載「新北市食安智慧監控中心」起鍋溫度及餐點菜單。
- 為全面防堵萊豬及輻射污染食品,請幼兒園落實下列事項:
- 請加強食材自主驗收,確保食材產地、效期等重要資訊無虞。
- 於菜單註記「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及「本校(園)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請張貼上開資訊於門首或場所明顯處。
- 落實食材產地資訊詳實登打,俾供家長查詢。
- 為確保幼兒園午餐使用國產豬肉及落實萊克多巴胺不得檢出原則,本局統一採購瘦肉精快速檢驗試劑提供各納管之公立幼兒園使用,
由各校(園)午餐衛生督導人員妥為保管,以每月採檢2次為原則,本局將於次月請各校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檢驗結果。
相關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項請逕至下列網址觀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xuhRbNomY,
倘有操作疑問請洽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電話(02)26926222分機114。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指出,因夏季氣溫偏高,環境條件有利細菌孳生,如食材未適當保存或判別是否變質不確實,
抑或製備過程加熱不完全,均易造成致病菌殘留或生長,進而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發生,爰請落實及督導廠商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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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使用當日配送食材,亦應確認食材外觀、氣味與保存溫度,確保未腐壞變質,尤其為高水活性、易腐敗之產品。
- 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製程,避免加熱不足,降低病原菌殘留風險。
- 幼兒園餐點供應場所應設置常溫食品存放設備,並避免食品於高溫潮濕環境下長時間放置,以防病原菌孳生。
- 相關預防食品中毒之宣導品,該署已公布於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
>2.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及懶人包》),請適時宣導及推廣運用,
並請持續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 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為諾羅病毒流行季節,其傳染力及散播力快速且廣泛,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
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請注意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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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餐飲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
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
食用者之風險。
- 餐飲及烹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 另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亦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發生,倘使用貝類等水產品
為食材時,應確保其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澈底加熱後再提供食用。
- 請加強衛生教育宣導,包含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食、不與他人共食,使用公筷母匙,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 確實檢視校(園)內洗手設備及用品是否充足。
- 如有腹瀉嘔吐患者,其環境空間請務必做好消毒清潔,清潔完畢應澈底洗手。
- 本市校園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已於114年6月19日發布,倘遇因吃同樣食品引起不適(噁心、嘔吐、腹痛...等症狀)
經學校送醫診治人數達2人以上,或雖未就醫診治惟出現腸胃道不適症狀已達5人以上之事件時,請參照前揭處理流程辦理,
詳參本局114年6月27日新北教幼字第1141221559號函及附件;另為利統計受影響學生數,詢問時應於各班級內進行,
並逐一向學生確認身體狀況,勿以廣播方式或統一請班上同學舉手之方式進行調查,以免相互干擾影響。
- 有關餐點留樣檢體部分,依本局113年9月10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746429號函,以免洗容器具取樣當日餐食留樣檢體1份,
1份扣除盛裝容器之重量須達250公克,並置於冷藏攝氏7度以下之設備保存至少48小時,請配合並落實辦理。
- 另有關午餐相關提醒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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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餐點菜單應注意營養均衡及餐量充足。
- 凡進入廚房並接觸到食材之工作人員,包含洗菜、切菜、烹調、配膳等(僅搬運不算),皆屬食品從業人員之範疇,
皆應依法進行健康檢查及每年8小時研習。
- 因應食品良好衛生準則於114年6月4日修正,移除健康檢查中結核病一項,114學年度起廚工健康檢查無須檢查該項。
- 為維護校園安全,廚房鍋爐應於作業前檢外觀、管線有無破損、相關裝置是否異常等,並定期進行保養及維護;另倘廚房進行各項修繕、
補強或整建工程,請務必妥善進行園內外溝通、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及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並再度檢視廚房內供電、瓦斯、
供水及其他設施設備是否安全無虞(詳參本局113年8月22日新北教幼字第113162023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