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營運成本」(含附件)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函轉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016B號函。
二、114學年度(含)以前已開辦及新開辦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教育部業核定營運成本在案,各中心得依本次修正基準支用,不足者應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規定,於原核定營運成本內流用勻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