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4年9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9854號函辦理。
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前述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另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次依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5日衛部護字第1141460989D號函頒114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請各校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為宣導重點,除加強網路風險、新興犯罪手法、相關刑事罰責宣導,以強化大眾認知與自我保護意識,並應著重避免共犯行為、建立兒童少年不得作為性的客體之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