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請備妥全園113、114學年度(113年8月1日起)迄今幼生收據、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減免規定。
二、收費查核項目如下︰
(一) 原始憑證留園查察(收據聯)。
(二) 收費項目及數額符合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三) 收據明列收費細項及數額(含教保服務起迄日及收費期程)。
(四) 符合備查及系統登載情形。
(五) 公告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符合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六) 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及職場互助繳費收據與就學補助規定之補助字樣相符 (私立幼兒園本項免檢核)。
三、其他訪查事項如下:本次收費訪視將配合其他業務宣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消防安檢查申報、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告、兒童遊樂設施、監視器管理及幼童車等。
四、訪視時間即日起至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