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辦理「115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請符合資格之專科以上學校踴躍報名參加。114.10.29

一、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辦理。

二、為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之教師、教保員及負責人提供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具下列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

(一)教保服務機構主任、教師或教保員。

(二)幼稚園教師。

(三)托兒所教保人員。

(四)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教保服務機構(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五)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大學以上學歷。

2.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六)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設立之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申請資格: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6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寄件地址: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承辦人陳先生(分機2887)收(園長專業訓練)。

(三)報名文件:報名表1份(附件)、實施計畫1份及報名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報名文件經審查後,以電話通知及網路公告方式告知結果(https://kidedu.ntpc.edu.tw/app/hom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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