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級學校落實教育部校安中心資訊網頁「緊急聯絡人」資料更新作業及落實執行「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

 

  • 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及本局113年5月30日新北教安字第1131052416號函辦理。
  • 為落實校安事件即時處理,請各校於文到後一週內重新檢視並更新教育部校安中心資訊網頁(https://csrc.edu.tw/)更新「緊急聯絡人」(校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通聯資料,並視人員異動情況,隨時辦理資料更新作業,以確保通報網絡暢通,本局將不定期查檢,即時掌握校園安全管制作業,並上傳校務行政系統檢核。
  • 為落實監視系統管理及資訊安全,防止管理不慎致影像畫面遭竊錄外流情事,請各校強化下列作業:

 

  1. 各級學校(機構)為維護校園安全,如有設置監錄系統,應指派專人(處室)負責管理、操作及維修。
  2. 監錄系統應持續正常運作,不可無故中斷,所攝錄之資料應保存至少14日以上;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3. 學校裝設監視錄影系統除考量校園安全需求外,應落實保護個人隱私,裝設監視器角度切勿針對特定人員以避免有侵犯隱私之虞。如辦公處所設置監視錄影系統,可於明顯處張貼錄影告示,適時向校內師生同仁說明監視器裝設目的及使用管理方式,凝聚學校同仁共識,避免校內人員疑慮。
  4. 監視錄影晝面資料倘有調閱(回溯)及下載影像等相關需求,應填具調閱申請單並經學校主管核可後,始可由管理專人使用操作。
  5. 系統主機應避免裝設於公開無門禁之場所,避免影像遭人側錄或外流,以維護學校教職員工生隱私權。
  6. 影像調閱應於固定式實體設施操作,不得使用手機遠端瀏覽,並加強防火牆管控,避免發生系統遭人駭入等資安疑慮。
  7. 管理人員更換時,應立即變更密碼及清點管理設備狀況。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