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

本局受理家長閱覽疑似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影音資料,除該注意事項已有規定之外,其餘悉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之規定。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賴先生
連絡分機: 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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