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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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31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附件1-教育部令.pdf
附件2-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修正條文.pdf
附件3-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應繳證明文件資料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