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園114學年度下學期(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自行辦理校內研習案

一、有關「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教師進修網)業務帳號,說明如下:

(一)本次屬性標籤新增〔學前特教〕屬性標籤。

(二)為符合行政規則體例與研習時數採計原則,修正《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之編號與第10點第1款內容。

(三)教師進修網將移除課程頁面中之[確認參與研習之教師名單]公開瀏覽功能,保留開課單位可瀏覽已報名教師之服務單位資訊功能;並納入115年度工作計畫中辦理,以確保系統資訊呈現符合個資保護原則及必要性。

二、有關「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新增之「學前特教」屬性標籤,適用於幼兒園之學前教育階段,倘各園自行辦理之研習內容屬學前特殊教育或幼兒園教保專業範疇,請務必依本局106年1月4日新北教幼字第1052562484號函所訂之自辦研習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請依本市幼兒教育研習守則辦理,且申請自辦研習者,請於函文內敘明辦理研習主題、日期、研習地點及參與人數等事項,並檢附研習實施計畫(請務必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研習專區/研習文件下載/自辦研習相關下載,並詳讀自辦研習注意事項),請於研習辦理日前1個月函送本局申請研習時數,倘逾研習辦理日期則不予受理。

(二)經本局核予研習時數之機構,研習現場不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若經查證屬實,爾後將不再核發研習時數。

(三)請落實督導參加研習之學員務必親自以正楷簽到及簽退,若有代簽且經查證屬實或無法辨識簽名等情事,學員本人及代簽者均將取消研習資格且不核予時數,並由本局函知所屬幼兒園督導並敘明理由報局。

三、有關「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號,提醒事項如下:

(一)請各園設定1位總負責人身份之業務帳號,並維護園內業務帳號正確性。

(二)業務帳號不沿用,不交接,新任承辦人皆須重新上網申請個人業務帳號,且務必以本人之真實姓名申請,並恪遵「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使用管理要點」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教師個資安全與權益。

(三)登錄於其他網站之研習課程(如「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校務行政系統」、「新北市數位學習影音網」等),不得重複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四)業務帳號申請及課程登錄等相關操作流程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下載專區業務帳號使用手冊下載參閱。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