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1月16日及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011B號函辦理。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011A號令發布修正,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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