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邵意樺於新北市私立僑治亞幼兒園中港分班任職期間,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法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

處分作成之日: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條、第58條第2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4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行為人邵意樺於新北市私立僑治亞幼兒園中港分班任職期間,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