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計畫核結相關注意事項
|
|
課程教學輔導 |
增能研習 |
|
核結需繳交資料 (成果報告及時數提報資料請一併繳交,但請勿將兩份資料訂在一起)
|
教保服務人員實際參與本計畫者,其各次受輔導時數納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請於最後一次入園輔導日期結束後2週內檢附下列申請資料,免備文寄送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李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俾利本局辦理時數登錄及報署核結作業。 提醒:以下文件缺1不可,須按照順序排列。
|
以下文件缺1不可,須按照順序排列,並請於最後一次研習日期結束後2週內,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免備文寄送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李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