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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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5年4月29日新北教幼字第11508146961號函。
二、本作法於115年8月1日正式實施,請各園於施行日前完成設備自我檢核,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作法公布前已裝設之監視錄影系統,應於117年8月1日前改善以符合規定。
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