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宣導教保服務機構轉知家長外部活動訊息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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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轉知家長外部活動訊息時,應留意活動之教育性及合理性,避免涉及商業推廣或不當銷售行為,並提醒家長留意自身權益。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50882806
電話:
(02)2960345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0043213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