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4 日召開之「幼兒園餐點留樣份量專家諮詢會議」決議事項

【重要公告】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4 日召開之「幼兒園餐點留樣份量專家諮詢會議」決議事項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6601122 號函辦理。
一、辦理說明

本局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4 日召開之「幼兒園餐點留樣份量專家諮詢會議」決議事項,請各園所參考並依決議事項辦起辦理。

二、會議案由

【案由】:有關調整幼兒園餐點留樣檢體重量規範,以符現行食安檢驗實務並減輕教育現場負擔案,提請討論。

三、「幼兒園餐點留樣份量專家諮詢會議」決議原文
  1. 【決議一】每餐總量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品、化粧品及醫療器材檢體送驗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教育現場實務,並為達到足夠檢體採樣及檢驗量保存,幼兒園餐點留樣之規範,同一時段供應之餐食,「每餐」總量應達 250 至 300 公克,以符合檢驗最低基本量需求。
  2. 【決議二】點心留樣規定:
    早、午點心因供應時間與午餐不同,仍應分別留取足以檢驗之最低基本量(原則為 250 至 300 公克)。
四、相關附件下載

本案相關檔案請至公告下方「附件欄位」下載參閱:

  • 附件:幼兒園餐點留樣份量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五、本案聯絡窗口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