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5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請有意參與幼兒園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提報申請計畫_115.6.12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29、30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8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以及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辦理。
二、為將原住民族文化相關題材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讓非原民幼生對原民文化有更多的認識,進而自平時言行舉止學習多元文化尊重的教導,從日常生活中認識原住民族文化,期藉由整合資源辦理本案。
三、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倘貴園有原住民族幼兒,請優先提出申請是項計畫。(二)本計畫上課方式,以整班幼生採同時間學習方式進行,切勿將原住民族幼兒抽離上課。
(三)本計畫之執行,各園辦理項目分為「指定辦理項目」及「自選辦理項目(至少完成1項為原則)」,詳細內容請參閱「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附件1),校(園)內幼生如具複數族語別,鼓勵融入各原住民族文化,建立友善多元族語環境。
(四)新學年度學期課程計畫建議與本案授課老師共同討論,期能將原住民族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中,安排適用學習內容。
四、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每園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原則,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烏來區)之幼兒園每園最高補助15萬元。
(二)1個分班視為1園。
五、本案補助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一)鐘點費:每節405元,原校(園)內於上課期間授課,或已有申請其他計畫經費者,不得重複支領。
(二)教材教具費: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每園最高上限1萬5,000元。
(三)活動費:辦理相關活動所需之經費(請於實施計畫說明活動規劃,並於經費概算表詳列經費明細),將視活動之必要性及經費之合理性予以審核。
(四)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按實報支,以族語教學支援人員主聘學校為起始點,若為文化教師或耆老則以住家為起始點,至各幼兒園教學後,返回主聘學校或住家計為1趟。
(五)雜支:不得超過前4項費用總額之5%。
六、請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計畫核章後依下列方式繳交:
(一)以電子郵件收件:tpcperc@kidmail.ntpc.edu.tw。
(二)檔案格式:Word/ODT格式可編輯電子檔及核章後計畫掃描PDF檔。
(三)檔名:「寄件日期-學校名稱-115學年度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如:1150601-○○幼兒園-115學年度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
(四)電子郵件主旨:請寫「○○區○○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_○○幼兒園」。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蔡小姐,02-82527561分機17,案經本局審核各校(園)計畫通過後,另函知辦理。
七、檢附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同附件1)以及115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撰寫格式(附件2)各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蔡小姐
連絡分機: 17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151122984號
電話: 02-82527561分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