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轉知】教育部國教署 115 學年度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各項經費申請案

【重要轉知】教育部國教署 115 學年度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各項經費申請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1375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一、經費補助項目與法人申請注意事項

有關前開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10 款「獎勵非營利法人之補助」及第 11 款「入園督導費」之經費申請作業,請各非營利法人密切注意後續辦理時程。

  1. 申請時程與審查:
    本案俟取得 114 學年度績效考評結果時,倘有需求,請符合資格之非營利法人依限提具應附資料,「逕向國教署」申請。逾期恕不受理;所送資料倘未符格式或闕漏,將採取全案檢還處理。
  2. 身分關係揭露義務(重要):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申請時應併同檢附國教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至於其他的各項經費,則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基準與法規查詢管道

有關前揭經費之補助基準、金額、申請期限及應檢具資料,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參閱:

三、相關附件下載

本案相關申請表件、身分揭露表等電子檔,請至公告下方「附件欄位」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