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5日日臺教授國字第1146002826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規定,校內旨揭人員以外其他教學人員之待遇及鐘點費,如遇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於學校突發停止上班上課時仍予支給;課後照顧班學生助理員亦比照適用。
三、請貴校確實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教師助理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