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執行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
二、先行提供核定名單供各園參考及執行,本局將於後續發函正式核定及請各園送交收據請領款項。
備註 :
※核定金額為橘色底的數額,幼兒園獲得「國教署核定金額」之補助款,其中國教署補助60%金額,教育局補助40%金額。
公告日期: 1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