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教署111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8983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及國教署115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700號函辦理。
為保障幼兒往返幼兒園安全,鼓勵公私立幼兒園主動檢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10年之幼童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爰依補助要點擬訂旨揭實施計畫。
本計畫說明如下:
補助項目:
前2項購車費用,指購買首次領取幼童專用車牌照之全新幼童專用車車價,不包括保險費、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依法繳納之相關規費(申領牌照、車輛檢驗等)及非屬幼童專用車必要增加之配備費用。
審查原則: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爰本局將評估各園所提申請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整體考量其急迫性及優先性,區分補助項目排定優先順序。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應予優先補助。
申請方式:請依本計畫申請流程,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申請表寄至本局承辦人李小姐,信封請註明「申請116年幼童專用車汰換及新購補助」,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俾憑審議並報國教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