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2241號函及本局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87062號函辦理。
各園受理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案件時,應確實核對學生身分及投保資格、法定代理人身分及代理資格,以及理賠申請意思表示與申請資料之正確性。理賠申請書經學校核蓋關防後,即視為已完成前揭事項確認,承保公司原則上無須再重複要求申請人提出法定代理人資格、簽名或親屬關係等證明文件。
倘申請人未經學校核章程序,逕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承保公司得依保單條款及國教署來函所定原則,請申請人檢附相關身分或代理關係證明文件辦理。
倘學校尚未完成全校學生保險費繳納作業,個別學生如有申請保險理賠需求,學校應確認該生已完成繳費並具投保資格;經於理賠申請書核蓋學校關防者,即視為學校已完成該生繳費及投保資格之確認,承保公司得據以先行辦理理賠審核及保險金給付,無須俟全校完成總繳費流程。
請各園依上開原則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案件,以簡化申請程序並維護學生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