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已達成師生比1:12且持續維持之獎勵金案,貴園資格待釐明,請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至Google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xfH921G9hCmXZQzP9,提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2300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補助之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