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已達成師生比1:12且持續維持之獎勵金案,資格待釐明者請於115年10月12日前提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已達成師生比1:12且持續維持之獎勵金案,貴園資格待釐明,請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至Google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xfH921G9hCmXZQzP9,提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2300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補助之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於113學年度加入準公共第3期程之教保服務機構。
  2. 於113年3月時,3至5歲班級師生比已達1:12。
  3. 114學年度3至5歲班級持續維持師生比1:12,且2歲專班教保服務人員配置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師生比1:8之規定。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分機: 2863
電話: 296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