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各準公共幼兒園請於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完成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薪資及勞保投保情形登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9月2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2376號函辦理。
- 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且薪資已高於同點第1項規定者,不得調降。
- 復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每學期定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人員薪資情形,爰請各準公共幼兒園依上開規定核實填報人員薪資。另填報系統登載注意事項及常見錯誤樣態說明如下:
- 教保服務機構於填報系統之「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完成登載送出後,系統即關閉檢視及修正權限;倘登載資料錯漏誤植或與調薪機制佐證資料未盡相符而須修正者,請通知本局區承辦人員至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教職員薪資登載)將該筆資料點選退回後更正。
- 登載常見錯誤樣態:
- 職務轉換系統日期未變更:「擔任教保員或教師起始日期」欄位系統預設帶入人員「到職日期」,倘人員於該幼兒園擔任教師或教保員前,曾於同機構擔任其他職務(如:助理教保員、職員、…),請務必手動修正該欄位為「開始擔任或代理教師(教保員)之首日」,且需確保該日期與系統之換職日期一致,以維人員年資權益。【例如:A師於2018年2月1日至該教保服務機構擔任「職員」,於取得「教保員」資格後,經主管機關備查自2020年7月1日起轉換職稱為教保員,請將「擔任教保員或教師起始日期」欄位日期改為2020/07/01。】
- 勞工保險投保未覈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投保單位應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覈實申報,且應配合薪資變動定期申報調整。月投保薪資係保險人計算保險費及發給保險給付之基準,切勿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以維護勞工保險給付權益。【例如:A師薪資總額為3萬7,500元,屬於投保薪資等級第7級,故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其月投保薪資為3萬8,200元】。
- 調薪機制未落實或登載不符:教保服務機構人員之薪資除應符合本要點薪資規範外,亦應確實執行機構自訂之逐年調薪機制。本局辦理薪資檢核時,將檢視機構是否依規辦理調薪,且其「實際調薪結果」應與填報系統登載數值相符。【例如:依該園自訂調薪機制,教保員任職滿1年予以調薪500元。A師2024年8月1日薪資為3萬8,000元,2025年滿1學年時,機構未依規定調薪(仍發給3萬8,000元);或雖已調薪至3萬8,500元,卻未變更薪資投報級距或未於系統填報正確薪資。】
4.本局辦理薪資檢核時,將檢視是否落實前開各項原則及與系統登載相符;倘有未符規定者,本局將持續追蹤改善至全數人員均符合規定為止,並依本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落實記載違規次數及違規情形。
5.本案為國教署重點督導項目之一,攸關補助經費及次期程續約資格,請貴園務必依規辦理相關登載作業,以免影響後續補助及續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