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文件】公私立幼兒園自辦研習成果冊相關表單附件

一、各公私立幼兒園自辦研習,請於研習辦理完竣兩週內製作成果冊留園備查,研習成果冊應包含如下:
1.成果報告表(附件1)。
2.滿意度回饋統計表(附件2)。
3.原實施計畫。
4.研習資料及研習照片(附件3-至少6張照片,並概述照片內容)。
5.簽到表(應含簽到及簽退)。
紙本並掃描及相關電子檔傳送至本局幼教科業務承辦人電子信箱(learning@kidmail.ntpc.edu.tw)備查。
二、經查核如未製作相關成果清冊,或有不實者,該研習時數不予核備。
三、請依實際出席狀況核發研習時數,本研習時數僅核予本市立案幼兒園之人員。經本局核予研習時數之機構,研習現場不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若經查屬實,爾後將不再核發研習時數。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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