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暨通報表單★★★

一、依本局114年6月2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1176744號函辦理。
二、本市教保服務機構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及相關附件修訂重點如下:
(一)流程圖:
1、教保服務機構部分:修訂為「出現腸胃不適症狀:吃同樣食品引起不適(噁心、嘔吐、腹痛...等症狀)經學校送醫診治人數達2人以上,或雖未就醫診治惟出現腸胃道不適症狀已達5人以上」。
2、本局與衛生共同研商部分:考量幼兒園發生群聚事件時,仍須仰賴衛生單位之專業判斷,針對園所通報案例是否為群聚感染事件之共同研商階段,修訂為「教育局與衛生局共同研商:由幼兒園釐清相關資訊(如:出現腸胃不適症狀人數、症狀、人數分布、就醫/診斷情形、供餐型態等),並『經教育局確認幼兒園提供調查資訊之完整性後,後續由教育局與衛生局共同討論,評估是否為共同食用餐食所致之疑似群聚腹瀉事件』」。
3、修正衛生局同仁聯絡分機。
(二)附件一、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表:調整為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疑似」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表。
(三)附件二、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疑似食品中毒學生名冊:修正本局業務科名稱及本府衛生局通報分機。
三、檢附修正之本市教保服務機構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及相關附件表單各1份,其中流程圖請各園依職務分工調整疑似食品中毒工作小組成員,並填寫鄰近醫院之名稱、緊急聯絡電話及地址;另「給家長的一封信-範本」提供貴園向家長說明時使用,內容授權各園視實務狀況進行調整。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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