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事宜
一、依據本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學齡滿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 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三)幼兒本人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四)寄養家庭幼兒。
(五)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三、申請補助之限制:
(一)差額補助: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非全額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學齡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
(二)非屬補助對象: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符合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6675元者、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3足歲)、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
四、補助期間:為109年9月至12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整。本補助額度係考量 跨年度預算因素,故109學年度第1學期僅核撥9月至12月(4個月)補助款項,109年1月(0.5個月)補助款項,併同109學年度第2學期核撥。
五、申請方式與應送文件:109學年度起改採只需線上申請,免送件至臨櫃審查。
(一)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公立幼兒園申請。請於9月10日至10月15日: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線上申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幼生資料並自行審核證明文件,存檔後點選送出申請。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資料留園備查,另收款收據俟審核通過後另函通知免備文寄送至本市板橋區新埔國中辦理撥款。
(二)經教育局核定後撥發補助款,由幼兒園轉發與家長。
(三)期中入園之幼兒(於109年10月15日以後入園):另案提報本局申請。